执勤交警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2月15日,记者从玉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节前和春节期间,玉林市交警部门查获多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现象:春节期间酒驾现象多发
记者从玉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春节前和春节期间,玉林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2月1日晚,博白县交警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设立15个执勤点,开展大规模的酒后驾驶夜查行动,在短短的2个小时里,7名酒后驾驶违法驾驶人被查处。
当晚8时40分许,在博白县城人民南路“欧洲城”检查点,一辆面包车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驾驶员面色红润。该司机当即被请下车,接受酒精吹气测试。经检测,朱某某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9.00毫克/100毫升。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从全市的查处行动来看,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属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期,一些驾驶员明明知道酒后驾驶危害大,仍铤而走险。
危害:酒后驾驶隐患大
据了解,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大大减慢,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此外,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导致驾驶员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加上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一些驾驶员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往往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提醒:司机自觉意识应增强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醉驾已经属于刑事犯罪,它属“行为犯”,并不以发生结果为判定。即使在道路上并没有发生事故,也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而且刑事犯罪是跟着人的记录档案的,是没有办法抹平的。
交警提醒,醉酒驾驶危害大,酒后驾驶同样“驶”不得。广大驾驶员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果喝了酒,务必叫上朋友开车或请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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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