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博白讯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曾经在博白县英桥镇某村二级公路拦路抢劫,让广大群众人心惶惶的犯罪团伙终于落网获刑。1月28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对该团伙的主犯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军获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冯某军退赔被害人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680元。
2012年10月21日,冯某军伙同冯某树、张某焕(两人均已判刑)在博白县英桥镇某村二级公路,强行拦停驾驶摩托车途经该路段的谭某,持械威胁,劫走了谭某的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后将该摩托车出卖得款人民币1300元。作案后,冯某军一直在逃,直至2015年7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冯某军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抢劫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实施抢劫犯罪中,冯某军驾车追赶被害人,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冯学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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