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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翻车,受苦还得“入刑”

来源:玉林日报 2016-03-30 14:1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刘理桂通讯员韦绍楼)法律不是摆设,别把“醉驾入刑”不当回事,就算是自己驾车发生事故没有伤人,只要有醉驾行为,都将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等待法律的处罚,博白县的龙某就是这样的例子:3月28日,龙某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准备公诉,罪名是“危险驾驶罪”。

2月28日22时30分,博白工业园某乳业公司员工龙某驾驶小轿车沿省道216线由博白往玉林方向行驶,至216省道28KM+400M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驶出路外侧翻。

据龙某回忆,至事发路段时,其眼睛发困,一阵迷糊就冲出了路边,自己被人拖出来时才发现车辆四脚朝天侧翻于路外,自己居然没事。原来,车辆翻出去后,龙某就失去了知觉,幸好有人发现这辆车无缘无故冲出路边,便急忙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龙某救出,要不龙某在车上将有窒息身亡的危险。处置事故的交通民警发现龙某满嘴酒气,立即带他到附近卫生院抽血化验,结果令人吃惊——龙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70.30mg/100ml,是酒驾标准80mg/100ml的3倍多。随后,龙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控制。警方在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准备以危险驾驶罪起诉。

据龙某的朋友曹某证实,事发当晚,龙某等5人在博白县城吃宵夜,期间共喝了28度的白酒3瓶,龙某大概喝了1瓶。酒后龙某说要到玉林,然后就一个人驾车离开了。当晚,大家也曾担心他喝了那么多酒,驾车会不安全,可龙某走的时候给他们打了一个“OK”的手势,人也很清醒,大家也就没拦着,没想到真的出事。

直属二大队办案民警朱警官提醒,此案足以警示所有的车主,“醉驾入刑”不是儿戏,本案中龙某的事故虽未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但醉酒已触犯“危险驾驶罪”,必须入刑;如造成更重大的后果,刑罚更重。另外,酒驾者身边的朋友也应保持足够警惕,要积极劝阻、制止酒驾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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