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事故现场。5月14日,正当当地一些不负责任的微信号把“5·12”撞人逃逸案传得沸沸扬扬之时,经过连日艰苦作战,“5·12”撞人逃逸的交通肇事者陆某南终于被博白县交警抓获。至此,一起影响恶劣的电动车撞人致死而逃逸案件终于成功告破。
车辆撞人后逃逸
5月12日13时28分,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径口镇三育村西冲屯路段,一个行人被车辆撞倒在路中间,生死不明,肇事车辆逃逸,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随即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伤者为一老人,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寻找线索。但现场除了一具老人尸体及一滩血迹外,再无留下有多少价值的线索了,侦破工作一时找不到头绪。
民警锁定肇事车辆
当日,民警查看了事故现场附近卡口监控,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老人被一辆搭载有一人的车辆撞倒后,搭车人下车查看一下老人后便驾车逃跑……由于监控距离事故现场远,人及车号均看不清楚,结合事故发生时间推算,民警将肇事车辆目标初步锁定为电动两轮车。
5月13日,民警根据车辆逃逸方向,调取了肇事路段沿线的监控,通过昼夜仔细的查看对比,民警查询到肇事车辆由西向东逃逸进入径口村老径屯路段后便消失了。
肇事男子交代事实
5月14日,民警把从监控里截屏到的录像画面,带到径口村老径屯附近走访群众,请群众辨认,好熟悉的车,好熟悉的人!经群众指认,很快便锁定牌号为玉林UI1××电动两轮车为肇事车辆,其车主人陆某南为交通肇事逃逸者。但民警找到该车车主陆某南,询问车辆去向时,陆某南马上明白民警的意图后拒不承认其肇事逃逸事实,他竟称车坏了,正放在一家维修店修理,并说车牌不知为何不见了。民警要求陆某南立即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12时许,陆某南来到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也一直坚持称自己没有开车发生事故。民警对其再次摆事实、讲道理,并把监控里截屏到的录像画面给他看。
经过民警的耐心讲解,陆某南最终交代了其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民警到陆某南交代的维修店找到其肇事的电动车,经比对,其车撞击痕迹与老人撞击痕迹相吻合。至此,“5·12”撞人逃逸案件告破。
目前,陆某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报警是驾驶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驾驶员肇事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违反法律,其后果往往很严重。因此,驾车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肇事者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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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