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撞伤人,驾驶人为此担负了赔偿责任,而肇事车上的乘客虽未驾驶车辆,却也因其将车借给他人使用而为交通事故共同买单……近日,博白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处肇事者与出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两方均未成年,各自的监护人为此掏腰包。
2017年4月13日16时30分,小龙(化名)驾驶摩托车搭载小华(化名)上路,期间不慎将在路边步行的朱某撞倒,造成朱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朱某被送往卫生院住院治疗了61天,花去医疗费23622元。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驾驶人小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
朱某将小龙告上法庭,由于乘客小华为摩托车主朱某凤的儿子,双方均未成年,各自的监护人也成为该起案件中的被告。朱某诉求两方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8011元。
小龙的父亲辩称:肇事车车主是朱某凤,原告应只起诉车主,不应将小龙以及其监护人列为被告。
法院确认被告小龙的法定监护人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事故车辆保管有过错的车主朱某凤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两被告的监护人连带赔偿朱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16512.3元;小龙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20065.6元给朱某;车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1266.4元。(记者黄清通讯员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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