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通讯员 李宏声 摄)由公安部督办的玉林特大制造毒品案——被告人庄建远等22人制造毒品案,昨日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主犯庄建远、刘干雄被判处死刑,蔡军喜、庄文杰、左武照、刘俊林被判死缓。
当天,玉林市中院还对杜江贩卖毒品罪案、滕庆林贩卖毒品罪案、梁炎贩卖毒品罪案、苏荣龙贩卖毒品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上诉人分别领刑有期徒刑15年至1年5个月不等。
两主犯被判死刑
当天的宣判中,被告人庄建远等人制造毒品罪一案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该案由公安部督办,案件涉新型毒品氯胺酮702.2千克,涉案人员多达22人且地域跨度大,系广东、广西两地制毒分子联合制造毒品。无论是涉案人员数量,还是涉案毒品数量,均是玉林市审理的涉毒案件之最。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庄建远纠集被告人阮良明等人,通过入股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制造毒品氯胺酮。同年9月24日,在广昆高速公路G80北流收费站出口附近,庄建远、阮良明、范康安等人通过刘小虎等人联系购买25包制毒原料,每包重25千克。庄建远和庞志辉等人将制毒原料运到博白县,于25日至27日由刘干雄、庄文杰、阮良明等人在制毒地点制造毒品氯胺酮。经鉴定,公安机关在制毒地点提取的土样中检出氯胺酮。
2015年10月,庄建远纠集了刘俊林、刘干雄、庞志辉等人通过入股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制造毒品氯胺酮。同年10月13日,在广昆高速公路G80容县收费站出口附近的路段,庄建远、蔡军喜、阮良明等人通过左武照、王健景等人联系购买了49包制毒原料,每包重25千克。同月14日,庄建远、阮良明、刘俊余等人将购买的49包制毒原料运至博白县,由刘干雄、庄文杰、许杰益、范康安等人制造毒品氯胺酮。同月15日,公安机关捣毁了该制毒窝点,缴获氯胺酮可疑物38盆,经称量氯胺酮净重702.2千克。
玉林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庄建远、刘干雄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蔡军喜、庄文杰、左武照、刘俊林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阮良明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庞志辉、王健景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昨日上午11时许,庄建远、刘干雄、蔡军喜、庄文杰、左武照、刘俊林等22人被依次带上法庭,主审法官捧起厚厚的判决书开始宣判。130多页的判决书,主审法官宣读了20多分钟。
宣判结束,在征得法院的同意后,记者采访了被告人庄建远、刘干雄。“听了法院的宣判,心情非常沉重,觉得自己太对不起家人了,尤其是对不起父母,无法对他们尽孝……”刘干雄说着说着就双手抱头,显得非常痛苦和懊悔。而庄建远也一脸沮丧,“后悔,可后悔已经太迟了……”他说这话时,声音低沉到让人几乎难以听清楚。
打击毒品犯罪不手软
据介绍,近两年来,玉林市中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罪名主要集中为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新类型合成毒品“MDMA”“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古”“冰毒”等成为主要犯罪毒品,“以贩养吸”现象比较突出,制造毒品源头犯罪有所增加,且查获的制造毒品犯罪均是几百公斤,被告人涉及多省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玉林市中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玉林市两级法院将陆续开展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活动,在全市掀起禁毒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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