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审批手续,被告占用耕地建教练场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30日,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租用博白县亚山镇某村的一处土地5.14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768公顷)建设机动车驾驶教练场。期间,陈某对非法占用的4.768公顷耕地中的3.2721公顷耕地进行压实处理、混凝土浇筑硬化,以作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场、机动车专用道路等,从而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实际面积占其占地面积的比例达68.62%。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非法建设占用的耕地的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5月24日,博白检察院对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合议庭合议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博白检察院与被告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表示其愿意在释放之日起6个月内,拆除其非法占用的5.1411公顷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建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其愿意在释放之日起10日内,通过博白县电视台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须经博白法院审核。博白法院另行制作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6月25日,该案在博白县法院开庭审理。博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议庭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自首、与公益诉讼机关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积极缴纳罚金、对其所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节后,依法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7月9日上午,博白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陈某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当天,博白县检察院收到博白县法院送达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记者黄清覃微宁丽丽通讯员陈凤秀)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林冬冬通讯员唐静)“国家对污染环境出硬招了,看以后谁还敢乱来。”7月17日,博白县水鸣镇镇村干部听完一节“特殊...
博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博白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