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法院:
本报博白讯日前,原告梁某等125人诉被告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白县某金融单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共计46件,在博白法院民二庭法官的精心调解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原告梁某等125名业主与被告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双方约定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17年9月8日前,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原告梁某等125人还与被告某金融单位签订《个人(建)房担保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合同》,由被告某金融单位向原告发放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给原告,为此发生纠纷。经有关部门多次做工作未果,原告于今年9月5日向博白法院提起诉讼。
民二庭主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向,决定暂缓排期开庭,并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原告方人数众多,意见难以统一,且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及时转变思路,主动与原告律师沟通协调,做好原告律师的释法说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调解作用。原告代理律师远在南宁,平时业务繁忙,于是法官就安排在周末调解,双方当事人都乐于接受,在庭前历经两个多月,促成案件调解成功。(陈家辉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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