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李小龙 林紫枫)12月12日,博白县人民法院驻龙港新区龙潭产业园区巡回法庭诉前快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广西某材料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03万元。
12月6日,巡回法庭到该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时了解到,今年9月3日,该公司与河南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河南某新能源公司向该公司购买192吨硫酸镍,总价款503万元,货到后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于9月6日至9日分批交付了192吨硫酸镍给河南某新能源公司,但对方收到货物后仅支付了100万元货款,剩余货款403万元经多次催收依旧未果。
巡回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以诉前调解方式介入该案。法官考虑到两家企业已多次合作,采用审判方式不但耗费大量时间、财力,且可能官司了结也断了和气,不利双方长期发展。为此,巡回法庭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河南某新能源公司最终将剩余的403万元货款支付给了广西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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