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温驷昌) 昨日上午,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座谈会,对其进行研讨修改,玉林市水利、水产畜牧、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会人员结合部门职责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2018年1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对玉林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9年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并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到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企业代表和相关部门座谈会,充分听取立法专家、企业代表、南流江流域内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1月22日、市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条例集中修改会议,形成了《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座谈会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照自身岗位职责,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为依法保护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母亲河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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