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冬冬通讯员朱剑华)12月2日,玉林警方向媒体披露:玉林市警方首次成功侦破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通过网络将银行卡非法贩卖至国内外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蓝某泉。
据介绍,11月中旬,玉林市警方侦查获悉,有人进行网上销售银行卡非法行为。警方高度重视,展开进一步侦查,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位于陆川县城区温泉路某酒楼对面的出租屋。
一切侦查部署工作到位。11月25日,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陆川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直奔该出租房,抓获犯罪嫌疑人蓝某泉。在房间的电脑桌上、抽屉里、床铺夹层、犯罪嫌疑人身上等处缴获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等银联银行卡共35张、他人身份证7张、手机3部、电脑1台、交易记录本2本、邮寄快递报单一沓、人民币15000余元。
据蓝某泉交待,其从今年6月底开始,租用陆川县温泉镇温泉路某酒楼对面的出租屋,并开通网络开展银行卡网络销售。其通过网站购买他人身份证后,用他人身份证在当地和玉林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再通过销售网页上留下的QQ号码与买主进行联系。双方通过QQ谈好价格和邮寄方式后,蓝某泉最后负责将办理好的银行卡邮寄给对方。自7月至今,已有30余张银行卡销往全国各地。11月25日,还专程赶往南宁,将银行卡邮寄到境外某国,也是唯一一笔跨国贩卖的订单。每张银行卡收取所得200元至700元不等。
据警方介绍,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银行卡非法销售,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银行卡实名制管理,助长了电信诈骗、网络金融诈骗等经济案件的发生。同时,盗用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卡,也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新闻推荐
...
陆川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陆川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