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季国祥)清明节前夕,陆川质监局在2011年全区烟花爆竹统一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及时对不合格生产企业进行了后处理工作,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及后处理情况报县安委会、县政府,建议当地政府取缔连续三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大源头检查力度,确保节日烟花爆竹安全。
去年,区统一监督抽查陆川县7家企业7个批(次)产品,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合格率57.14%,其中连续三年不合格的生产企业1家,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燃放性能、引燃时间、标志、包装等。陆川县质监局根据实际情况,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加大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力度;二是根据要求,对不合格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提高质量意识,确保出厂产品达到的要求;三是要求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按照要求整改。目前,该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呈好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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