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陆川讯日前,陆川县人民法院对醉驾、无证驾驶的黄某作出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的判决。
2月13日19时,陆川县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案,称在陆川县沙坡镇白马韦屋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逃逸。“110”报警台马上指示县交警大队出警处理,当晚民警在陆川县米场镇抓获肇事司机。肇事司机叫黄某,北流市人,晚饭喝了两杯酒,突然手痒了要过车瘾,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刚买来的小轿车,一路由北流市往陆川县沙坡镇白马村方向兜风,到达白马村韦屋队时路段,他看见有一行人同方向行走,但他在酒精刺激下头脑变得迟钝,慌乱中撞上行人,小轿车的车灯也损坏了。黄某看见行人受伤,慌忙驾车逃逸。事后,经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检测,黄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27.7mg/100ml,认定黄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静脉血样检测,认定乙醇含量为9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黄某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8日,陆川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黄某向法院提起公诉。(陈海松徐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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