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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

来源:玉林日报 2012-04-13 05:4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陆川讯近年来,陆川县检察院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1~3月,陆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9件129人,采用“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案件16件17人,每件案平均用时10天,最短用时3天,最长20天。而普通案件一般每件平均用时约40天,最短用时20多天,在以前最长的竟达6个多月。

陆川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的轻罪判决占有较大的比例。如2010年,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381件574人,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包括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258件388人,约占起诉件数、人数的67.72%、67.60%;2011年,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369件514人,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62件363人,约占起诉件数、人数的71.00%、70.62%。这几年,该院公诉部门人均办案都在147件左右,在未开通“绿色通道”前,办案人员经常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并且一些案件质量不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2010年该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分工办理、专人负责工作机制,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采用“绿色通道”办理案件是这样操作的: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由专门负责收案审核的人员对案件情况作简单的了解,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向公诉部门负责人汇报,经负责人审核决定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的,交由承办人按照案件“绿色通道”规定的期限办案。凡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案件的,要在10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如需补充材料在10日内不能公诉的,不得直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材料,要实行边审查边补材料,在20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确因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在20日内不能作出公诉决定的,必须提前5日填写好“快速办理案件转普通程序审理申请表”报公诉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转为普通审查方式办理。在此期间,公诉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收案审核的人员经常对承办人审理案件的进度予以提醒。

实践证明,在办案人手不增加,受理案件数及人数快速上升的矛盾中,实行“绿色通道”可以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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