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军“这个代价真的太昂贵了……”昨天中午时分,记者来到柳州市拘留所,采访了近一个月来第四名触及网上乱发言“高压线”的男子黄某。23岁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后悔不迭,说“想不到在网上发了不足两行的字,竟有了人生第一次违法,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网警发现又有人在网络“乱发言”
6月1日上午,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名叫“青春被闪了腰”的网民,于当日9时24分在网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听说发生在官塘那边,
要拆房子 ,被一头脑发热的叼(刁)民开车撞死了 ,不知道是零(临)时
工还是无辜的人员……今天在报纸上没看到,哎。此帖的标题为“为昨天死去的两个人默哀”。
这帖子很快点击率就达900多 ,跟帖的也有20余人。为此,网警们立即对事件进行核查,发现“青春被闪了腰”网上发言并非真实,涉嫌制造谣言 ,于是决定对这名发帖人进行落地查找。
随后 ,网警支队联合桂中派出所 ,于6月2日晚上7时许在河东开发区
一家汽配店面将涉嫌发帖的黄某(23
岁 ,玉林市陆川县人)抓获 ,黄某当即承认了当天就是在这个自家店面里上网发帖的。
黄某称“发帖是为了赚红豆币”
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 ,黄某仍有些茫然。
“怎么想到在网上发这样的帖?”记者问。
“发帖可以赚红豆币。”黄某说。
“知道网上制造谣言是违法行为吗?”“之前不知道 ,所以也就没想过这属于制造谣言 ,直到民警出现 ,我才意识到可能闯祸了。”“可以说说现在的感受吗?”“后悔是肯定的 ,从来没想过会做违法事 ,不想却在不知不觉中违了法 ,都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后不经核实的事 ,真的不能乱发帖了 ,这个教训够我记一辈子。”
警方友情提醒“网上发言需谨慎”
近一个月来 ,晚报就“网上乱发言”事件进行了多次报道—— —◇5月初 ,15岁的男孩“莫小雨”在互联网某网站微博中发表微博称“要是哪天无路可走了 ,会把某某银行给炸了 ,让他们都知道 ,还有这条路”,后被警方严厉“警告”。
◇5月12日 ,女青年张某以“小胖”的网名在微博上发帖称“再在柳州市找不得钱 ,我就炸掉柳州市去”,后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
◇5月24日 ,小学女教师袁某以“警报!柳州某高校09级学生有8人 去某养殖场实习调研 ,现有两人感染‘H7N9’送医……”在微博上散发 ,后被警方治安处罚200元。
而黄某 ,是柳州市近一个月来在“网上乱发言”受到警方处理的第四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对于“散布谣言 ,谎报险情 、疫情 、警情”行为 ,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决定对他行政拘留5天。
据民警介绍 ,时下随着网络的普及 ,很多人喜欢遇事后在网上发发牢骚。在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下 ,是允许的。但是 ,诸如“扬言实施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散布谣言 ,谎报险情 、疫情 、警情”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性 、毒害性 、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均属于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是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的。
为此 ,警方提醒网民 ,网上发言自由但需谨慎 ,如果没有确凿事实为依据的事情 ,最好不要在网上发帖 ,以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网警支队表示 ,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网络巡查力度 ,发现一起就依法处理一起 ,以净化和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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