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办案理念,用真情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惠民”办好“人情案”,不以批捕、公诉多少人论英雄,而以化解多少矛盾为办案理念,用爱心“缝补”社会矛盾裂痕,用感情温暖群众的心。
2014年至2015年2月底,该院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4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和解的不起诉21人;共办理来信来访88件次,救助刑事被害人17人;发放救助金3.4万元。无一件涉检上访案件、越级上访案件。该院一名同志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
为办好“人情案”,该院许安检察长和其他党组成员、科室领导带队组成14支回乡工作组,每个乡镇一支,定期下乡走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并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提供涉农资金查询通道、参与调解矛盾纠纷,使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一年多来,走访群众700多人,征求意见、建议100多条,办好事实事20多件,从而密切了检察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广西川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因竞拍到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属与温泉镇长河村上山坡队发生纠纷,村民多次采取挖路、拉横幅、种树、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司的正常生产,其中有9名村民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公诉部门审查认为,虽然该案符合起诉条件,但如果起诉从此以后公司和村民就会结下“梁子”,影响当地稳定,也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用将近一年的时间,到长河村做好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反映诉求,并向公司领导人员释法说理,对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村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赢得广大村民一片赞扬声。对为首的被告人周某明、周某松提起公诉,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从而化解了村、企之间的矛盾。该案件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邻里纠纷引起的犯罪,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又得到被害人谅解的,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古城镇北豆村陈氏3人因修路建房问题被丘某猛、丘某柱、丘某艳打伤,丘某猛等3人已涉嫌犯罪。陈氏3人采取过激行为,聚集几十人拉横标拦车喊冤,严重影响车辆交通秩序。办案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丘氏3人赔偿了陈氏3人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陈氏3人同意谅解丘氏3人,检察院当着双方的面宣读对丘氏3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借此身边的案件,该院在古城镇北豆村开展了法制宣传,群众爱听记得牢,达到了“不诉一起,普法一片”的社会效果。该案也被广西检察机关评为“公诉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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