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
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
案例一:劣质水泥坑民
受理结果:消费者获赔80000元
沈某从2012年6月起,连续几次在博白县亚山梁某经营的店铺购买某公司生产的水泥,用于铺乡村公路。铺设完成后发现部分路面出现混凝土强度差、起粉反砂的现象。沈某认为是水泥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多次找厂家和经营者要求赔偿无果。沈某于2014年5月向博白县消委会投诉。博白县消委会经过现场核实,发现情况属实。但由于没有剩余的水泥进行检测,经营者认为不是水泥的质量问题,最多只能赔2000元给沈某,而沈某请专业人员测算这段路修补的费用最少也要20万元。因双方分歧过大,经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沈某到法院起诉,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办理。最终经过消委会多次调解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补偿8万元给消费者。这场长达一年多争议的消费纠纷,终于平息了。
案例二:购买新车却有旧痕迹
受理结果:消费者获赔80000元
刘某于2014年1月6日交了10000元定金给博白县某汽车贸易公司订购轿车一台,价值20.8万元。2014年1月26日该公司按约定,把入好户的轿车交给刘某。1月27日下午,刘某在洗车时发现,汽车后备箱有修补过的痕迹,怀疑车辆不是新的,于是投诉至博白县消委会,要求商家更换汽车或退款赔偿损失。消委会工作人员经查实轿车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认为该车辆应是在装卸过程中损坏修复的,车辆没有质量问题。经过博白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终于在2月17日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8万元,刘某对此非常满意。
案例三:施工后楼房变成危房
受理结果:消费者获赔72000元
2014年6月19日,高峰镇民安村陆岭村村民钟某在兴业县蒲塘镇的某混凝土搅拌厂购买了20760元共58立方米的混凝土建房。施工完毕当晚,钟某发现楼面约80平方米的地方出现裂缝,一个月之后拆了模板,裂缝的地方出现漏水现象。钟某认为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是致其施工后造成楼面出现裂缝形成危房的最大原因。经兴业县消委会的多次调解,该混凝土搅拌厂愿意以补偿款的形式支付给投诉人钟某某72000元用于修理楼面,双方同意调解结果。
案例四:泡沫瓦彩钢板厚度“缩水”
受理结果:消费者获赔23000元,经营者被处罚款15000元
2014年1月8日,吕先生在陆川县某经营部购买了泡沫瓦399.83米,共付购货款22310元。7月29日,他发现该批泡沫瓦的瓦面彩钢板厚度不够,有“缩水”之嫌。他多次找经营者要求退货,或赔偿损失,协商未果。他只好向陆川县消委会投诉。陆川县消委会与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会同北流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工作人员对投诉的泡沫瓦实地抽样,并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基板厚度检测,结论为泡沫瓦确实存在“缩水”之实。经陆川县消委会、工商和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吕某2.3万元。对经营者销售泡沫瓦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陆川县工商局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案例五:汽车频繁出故障
受理结果:汽车销售公司让利30000元消费者购新车
2012年11月21日,消费者吕先生在市某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汽车。2013年3月该辆车开始出现抖动异常,窜车问题。到4S店检查称一切正常。然而行驶一段时间后,又发现汽车抖动异常,4S店给予更换离合器总成。然后汽车在行驶约900公里后,之前的问题再次出现且更加严重。4S店检查再次更换离合器。吕先生认为该车故障频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更换一辆新车,商家不同意。2014年7月,吕先生向市消委会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中心分会求助。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原车由吕先生自行处理,该汽车销售公司在指导价的基础上,让利30000元给吕先生在该公司重新购买一辆新车。
案例六:劣质瓷砖厚薄不一
受理结果:消费者获赔30000元消费者
梁某某于2013年11月在容县某地板瓷砖销售店购买了价值3万元的瓷砖。装修时,他发现所购买的瓷砖厚薄不一,凹凸不平,与经营者协商赔偿未果。2014年3月到容县消委会投诉。经容县消委会多次与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3万元给梁某某。
案例七:苗场发错瓜苗
受理结果:消费者8人获赔共计32600元
2014年2月9日,兴业县城隍镇大西村村民唐某、覃某、谭某3人预定了一批由南宁邕宁区某苗场生产的麒麟瓜苗,价款6200元。4月4日,他们开始种植。直至5月5日,他们发现种植的不是麒麟瓜苗,而是大瓜苗。而他们按照种植麒麟瓜苗的方法来种植的,造成种植过密,影响收成。他们认为,该苗场的送货司机送错了瓜苗,责任在于苗场。故投诉至消委会,要求苗场赔偿损失2万元。
城隍镇的村民潘某、黎某、莫某等5人也来兴业县消委会投诉,他们也购买了南宁邕宁区苗场价款3750元的大瓜苗,直至2014年5月上旬左右,他们才发现种植的不是大瓜苗,而是麒麟瓜苗。兴业县工商部门及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是送货司机的疏忽,把麒麟瓜苗和大瓜苗认错。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南宁邕宁区苗场同意按照每亩900元的金额补偿给这8位瓜农,并补偿唐某某、覃某某、谭某某3人购苗差价2540元,8位瓜农共获得了赔偿金32600元。
案例八:劣质水泥建楼不凝固
受理结果:消费者获赔8000元
2014年3月初,陆川县良田镇的何某,在该镇某建材店购买了某品牌水泥10吨,共付购货款4300元。一段时间后,他发现所建楼面出现起粉、不凝固等现象。何某怀疑该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与经销商协商赔偿未果,投诉到陆川县消委会。陆川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何某的投诉基本属实。但由于何某购买的水泥没有留样本,无法抽样送检,很难判定是否属于水泥质量问题,经销商也因此拒绝赔偿。陆川县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组织消费者、经营商和厂家三方进行协商,经多次耐心调解,最后三方达成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何某8000元。
案例九:购买数码机像素不符
受理结果:消费者获得符合标签数码相机
2014年3月,北流消费者梁先生在某电器商城购买了一台标签标示像素为164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使用后发现,相机屏幕显示的像素只有1400万像素,实际像素和标示像素严重不符,遂投诉到北流市消委会铜州分会,要求更换164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北流铜州分会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调解,商家最后同意更换一台显示像素达到164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给梁先生。
案例十:网购电视机存在问题
受理结果:消费者获赔同款新电视机
陆川消费者江某某,因在网上购买的TCL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多次向广东惠州TCL集团投诉,无果后又向广东惠州市某部门申诉,均杳无音信,无人理睬。江某某无奈只好在玉林市政府网站发帖“发牢骚”。市消委会看到信息后,找到江某某了解案情,并主动书面发函商请广东惠州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此案调解成功。2014年11月17日消费者江某某终于得到了厂家退换同款的新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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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陆川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