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岳青)中央文明委近日表彰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玉林市2个乡镇、2个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3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上榜的村镇分别是:兴业县大平山镇陈村、博白县东平镇平地村、容县石寨镇、陆川县大桥镇;上榜的单位分别是:陆川县国家税务局、玉林市第一中学、玉林市玉州区东环小学。
近年来,玉林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不断涌现出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和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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