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为贪小利,竟组织一批越南籍人员偷越国境到陆川务工。不料,两人因分钱不均而产生矛盾,被群众举报后东窗事发。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涉外刑事案件,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去年4月间,廖某受其朋友“昌公”(在逃)之托,招募越南籍工人到陆川县务工。经与陈某商量后,由廖某负责找工人,陈某负责找伐木工做,得到的利润对半分。
同年5月2日,廖某在广西大新县德天瀑布景区认识了越南籍女子“阿秋”(在逃),便请求“阿秋”帮忙招募越南籍工人,并承诺给“阿秋”好处费。“阿秋”当即表示同意。
5月6日,廖某接到“阿秋”的电话,称已物色到部分越南籍工人,叫其前往接人。于是,廖某、陈某租来6辆面包车,将38名越南籍工人载回陆川县,并将工人带到温泉镇的山上住下。
不料,陈某因分钱不均,与廖某发生矛盾,陈某不愿意继续与廖某合作。5月17日,廖某与“昌公”又将38名越南籍工人带到陆川县滩面镇某村的一个山头上住下。当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出警将38名越南籍工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陈某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陈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廖某、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法官提醒:企业或个人在聘用外籍务工人员时应走正规渠道,认真核实外籍员工的身份及向相关部门办理合法入境手续,切不可妄想走其他的非法捷径,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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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陆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