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戚茂泉 陈潇璇)近日,陆川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水泥消费而引发的纠纷,帮助消费者获得补偿8000元。
6月14日,消费者林女士在乌石镇某水泥经营店购买了10吨水泥,由经销商苏某负责运送到建筑施工处。当天下午,水泥送到后,林女士便请了混凝土专业搅拌人员和施工人员在自家房屋进行楼棚浇倒,直到19时30分结束施工。然而,第二天15时,林女士发现楼棚出现很多裂缝,于是找经销商苏某商量解决问题。可是苏某到现场看过后,认为问题不在水泥质量,可能是施工或者水泥石料配比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裂缝,不肯对此事负责。林女士多次讨要说法无果,于7月9日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工作人员经核查,林女士所投诉的内容客观存在,投诉情况基本属实。但由于剩余水泥量不能达到送质量检验院检测的标准,无法鉴定该水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工商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水泥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的讲解与劝导,三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该水泥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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