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江通讯员覃振梅)1月14日,记者来到陆川县米场镇旺同村,发现该村近3公里的村组水泥路边,建设了10多个水泥“垃圾屋”。
这些“垃圾屋”占地4平方米左右,有一个成年人这么高,上面盖着雨篷,在面向公路这边还开着一个窗子,乍看上去就像人居住的房子。这些“垃圾屋”每个投资3000元,由村民义务投工投劳建成。据村民介绍,“垃圾屋”主要有三大好处:防止垃圾被雨水淋湿,污水横流;雨篷有一定的遮阳作用,防止热天时,垃圾腐臭过快;避免垃圾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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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陆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