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陆川讯近日陆川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县县城居民戴某予以刑事拘留,原因是他帮助小舅子等人偷来的金银财宝等赃物联系买家,涉嫌销赃。
2016年1月18日早上6时许,趁着天色还没亮,犯罪嫌疑人庞某伟伙同潘某带上事先购买的棉手袜、头套,翻墙进入温泉镇中兴村陈某家中空房藏匿,庞某武则躲在陈某家门口放风。待陈某家人陆续外出以后,庞某伟、潘某用工具分别撬开陈某丈夫、女儿房间及抽屉锁,盗走金项链、金手镯、纪念币、金耳环等物品。
作案之后,庞某武、庞某伟、潘某将盗来的物品带到县城庞某武的姐夫戴某家,让戴某帮介绍朋友购买。后戴某联系到其朋友钟某、李某,最终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庞某武将金项链、金手镯等饰品以人民币13800元卖给钟某和李某。戴某则以人民币600元购买旧版人民币一套。最后,庞某武将13800元赃款分给庞某伟6000元、潘某2000元,自己5800元,最后三人逃离陆川,并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
该案近日被侦破,目前,公安民警正追捕潘某、钟某、李某三人,而犯罪嫌疑人庞某伟、庞某武、戴某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党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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