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 近日,一位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来到玉州区法院行政庭,感激地对法官说:“经过你们的耐心调解,我及时拿到了经济补偿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这是一起由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纠纷案件,原告是玉林市某货运服务部,被告是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是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钟某。钟某原是货运服务部的员工,因在工作中帮老板送货出了交通事故而致身体残疾。钟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经鉴定,该局作出了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2010年8月15日,货运服务部不服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向玉州区法院起诉。
在案件的审理中,办案法官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案件的原告和第三人进行面谈、调解。向原告阐述法律的程序、工伤事故赔偿的标准,让他认识、体谅到钟某因该次事故造成的重大伤害,将心比心,动员他尽量能从经济上给自己曾经的下属员工一个心理上、精神上的安慰;而钟某由于事故造成了伤残,生活困难,精神打击很大,虽然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今后生活的保障,但是毕竟发生事故对谁来说都是一个意外,因此钟某提出的经济补偿也应依法依规、合理适当。而玉林市某货运服务部和钟某作为曾经的老板和员工都应相互理解,站在公平的角度上考虑经常补偿金的数额……经过法官两次三番不断地做动员说理工作,玉林市某货运服务部和钟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玉林市某货运服务部一次性支付给第三人钟某经济补偿金8.5万元,并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覃裕 覃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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