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为了自家死去的一只鸡,苏某与邻居全某发生争执,进而打伤全某。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全某诉被告苏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被告苏某自愿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全某与被告苏某系邻居。2010年10月6日,被告家的一只鸡被原告家的一只狗咬死,被告觉得亏了,就上原告家理论。原告及其丈夫在家,因原告及其家人并未亲眼见到其家的狗咬死被告家的鸡,因此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发展到相互辱骂,被告一气之下,拿起身边的板凳朝原告头部打去,原告当即倒地不省人事,后被送到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原告住院10天,用去医疗费3326元。被告因故意伤害原告,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被告苏某行政拘留8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被告拒不赔偿原告的医疗费,原告起诉到玉州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493元。
法院立案后,认为双方都是邻居,应该从有利于今后的生活出发,应当和谐共处,遂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说理、说法工作。最终,被告主动承认错误,原告亦表示原谅,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000元,该款已当庭兑现。双方对该结果都表示满意。 (叶春)
新闻推荐
玉东新区财政收入实现“十二五”开局年首月“开门红” 首月猛增115.13%增幅全市第一
本报讯(记者 黄云 通讯员 刘钦明 唐海斌)记者2月9日从玉东新区财政局了解到,截至1月底,玉东新区财政收入达3767万元,同比猛增115.13%,增幅高居全市第一,夺...
玉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玉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