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 6月1日下午,“醉驾”司机沈某收到了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其因在5月30日晚“醉驾”而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样因“醉驾”而被该大队吊销驾驶证的还有赵某和郭某。
5月30日是全国整治“酒驾”统一行动日。当晚,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玉林城区一环路设卡检查。23时45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无号牌的白色宝马轿车进行检查时,浙江籍驾驶人沈某承认自己饮酒后驾驶,经医院抽血送自治区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检验,沈某静脉血液酒精含量1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随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沈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此外,5月10日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殴打丽晶国际大酒店保安的河南人赵某,也于日前被该大队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5月11日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郭某,被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已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了15天,5月26日又因醉驾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表示,这3名驾驶人都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3名涉事司机被告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时,表现得比较平静,都表示已经知道错了,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今后绝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了,因为“代价实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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