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自治区今年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是继新农保试点实行后,出台的又一项惠民政策。玉林市除福绵管理区外,其他县(市、区)均纳入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发放、关系的转移等问题,而玉林市各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进一步筹备当中。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非从业人员
根据《办法》,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分100元到1000元十个档次
据了解,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玉林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相应比例承担。
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除享受政府缴费补贴30元外,政府还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为: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予以全额代缴100元。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50元。而城镇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不含最低档次)以上缴费的,政府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由政府代缴的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由三级财政按相应比例承担。
此外,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在积累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根据《办法》,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按月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支付终生。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对于年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或超过15年的,《办法》又有何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户籍老年人,参保时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度政府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为便于理解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银行存款利息为3%为例,月养老金即为(100元/年+30元/年)×15年×(1+3%)÷139+55元=69.44元。那么一年可领:69.44元×12个月=833元左右。
户籍变动时: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那么,户籍变动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办法》规定,参保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户籍地发生变动,可以申请转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在各县(市、区)内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可以转移,但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转入地未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参保人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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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