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立萍)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查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假药。记者走访玉林城区部分药店,暂未发现有“川羚定喘胶囊丸”等假药。相关部门提醒公众,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据悉,近日,河南破获了一起通过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制售“川羚定喘胶囊丸”等假药的违法案件。经查,该案件涉及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6种假药所标示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均系伪造。具体情况如下: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的“川羚定喘胶囊丸”和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的“康复关节炎胶丸”,皆未标示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风湿骨痛胶囊”标示生产企业:“河南省新光制药厂”,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562”,规格:400mg×100粒;“秘特灵”标示生产企业:“河南广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638”,规格:0.4g×100粒;“喘必治胶囊”标示生产企业:“鲁·龙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辽卫药制字2001DJ-129号”,规格:400mg×100粒;“刘氏康复关节炎胶丸”未标示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规格:390mg×100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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