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玉林公路局注重把和谐理念融入执法行为中,以和谐换理解,以理解促执行,用人性化的服务,变强制执行为和谐执行,依法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为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公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2011年11月8日,玉林城区公路局领导带领路政执法人员在省道桂玉线巡查时,发现约在K70+500米处右侧公路边有人建房,立即停车查看。发现该房距公路路肩只有4米,且公路水沟已被掩埋,属一起违章建筑。路政执法人员立即出示交通执法证件,告知在建房主:其建筑已经违反了《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于是耐心向其宣传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房,属违章建筑。明确指出该房落成后,将影响驾驶员行车视距,存在着安全隐患,紧靠公路边也对其自身安全构成威胁,要求其立即停建并拆除违建部分,房屋整体后移,建在符合规定的地方。并申明:如果房主一意孤行、再次修建,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且一切损失由其承担。通过耐心的说法教育,房主明白了道理,主动配合执法。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一起将违建部分拆除。(钟继芳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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