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网吧通宵开放已是常事,但也由此成了滋生犯罪的温床。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网吧的盗窃案,被告人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出生于1987年,曾因抢夺罪、盗窃罪于2007年1月10日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出来后一直游手好闲。2011年7月8日5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赵某伟来到玉林城区一环东路“直通车”网吧内,赵某掩护,赵某伟(另案处理)用刀片割破睡在电脑桌上的花某增的裤子,盗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340元。2011年7月12日6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赵某伟等来到玉林城区教育东路“云景”网吧内,赵某掩护,赵某伟与同伙用刀片割破睡在电脑桌上的易某远的裤子,盗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50元及手机一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85元。
法官析法:由于深夜至凌晨五六时这个时段,上网的人群最疲惫、警惕性也极低,犯罪分子偷窃趴在桌子上睡觉的顾客钱财极易得手。由此可见,网吧通宵开放,客观上给犯罪分子造就了作案时机和作案条件。因此,杜绝到网吧通宵上网也是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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