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3月28日,笔者从玉林市工商局获悉,从今年2月开始,该局利用5个月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用事业及房地产行业中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作为此次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
玉林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工商系统要对全市的房地产、电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供电、供水、供气、旅游、有线电视、通信服务、运输、保险等重点行业相关单位与消费者订立的相关合同施行备案管理,有针对性地运用行政指导职能对备案中发现的使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的单位,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改正,使之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觉纠正或撤销“赠品不实行三包”、“打折特价商品概不退还”、“寄存本处贵重物品不负责保管,丢失不负责赔偿责任”等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
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自查自纠阶段、综合整治阶段、督查阶段和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截至目前,共督促相关企业、商场、店铺等纠正不规范格式合同条款46条。(刘乔芳蔡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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