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此语在楼市中同样适用。从各个楼盘的看房大军中我们可以发现,女性相当活跃,甚至占了主导地位。在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的日子里,本报推出“女子、房子、银子”特别专题,讲述楼市中买房与卖房的女性。
名下有房心不慌
女性买房需求日益增加
在传统的观念中,买房似乎理所当然地落到了男性的肩膀上,然而,现实生活中出手购房的女性并不少,尽管她们购房的出发点并不一致,但共同点是,都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借以提升自己的“硬件”,或是让自己拥有更多的安全感。毕竟,房子对于女性来说不仅意味着一个家,也是一个可以依靠、停留的港湾。
在“买房是男方的事情”、“嫁个有房的男人”之类的观点逐渐远去之后,《婚姻司法解释(三)》的实施让不少女性以及女方家长发现,男方的房子不再和自己有关系,女性仅是享受使用权而已。对于女性来说,房子仍然十分重要,越来越多的女性倾向于出手购房,为自己留条后路。
据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明确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部分女性与爱女心切的家长发现,原来等待男方出面购买的房子其所有权也许亦归男方,为了避免将来离婚净身出户,这部分女性以及其家长选择出手买房。
穿梭楼市
女性购房者在行动
“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的新解释让房子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记者发现,近期的玉林楼市上,由此引发了系列以往少见的买房案例:有女方主动要求分担婚房部分首付款的,有女方抢在结婚前独自买房的,父母为女儿买房的……
近日,工作两年的卢小姐打算在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一套三房两厅,她在与记者闲聊中说道:“新《婚姻法》实施后,我父母就感觉买房单靠男方实在不行。尽管现在尚未结婚,但是现在的离婚率比以前高了很多,如果以后离婚的话,没有房子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净身出户的危险。因此,父母决定凑个首付给我买套房子。”卢小姐的父亲说:“现在女儿每个月收入2000多元,但是每个月所剩的钱都不多。现在资助她买房子,不仅可以让她以后的生活有个保障,而且也可以让她学会理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赵先生夫妇就有了为女儿买房的计划,春节期间终于在玉东新区为女儿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以前很多人都认为结婚买房是男方的事情,然而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实施后,男方以及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女方不再有份。考虑到这些,我们决定为女儿也买套房子,即使以后不居住也可以拿来出租,租金也可以抵部分按揭呢。”赵先生对记者这样说道。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想买婚房的年轻人及双方家庭对于房子的产权问题特别关注。江南片区某楼盘的置业顾问小苏透露,准备买房结婚的史先生与女友看中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原计划是由史先生父母首付20万元,房屋产权登记在史先生一人名下,剩余的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按此执行,依据新司法解释,他们的婚房将是史先生的个人财产。史先生的女友知道此消息后,坚持要分担部分首付款,从而获得部分产权。“女方支付了10万元首付款。”小苏说。最近该套房已完成过户,经协商女方获得了50%的产权。
业内人士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女性为了获得房子的产权,拥有对于房子的归属感而选择分担首付款的情况并不鲜见。
调查分析 多数女性想独自买房
在记者所做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父母倾向于为女儿买房。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很多80后女性都是独生子女,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之后,爱女心切的父母会倾向于为爱女买房,为女儿以后的婚姻生活多上一份保险;而部分尚未结婚的女青年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在“房子比男人实在”的观念下,也倾向于自己买房,为自己的心灵增添一份安全感。此前是小夫妻共有一套房,今后可能变成双方各有一套房。
业内人士李先生表示,不少有独立意识的女性会考虑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因此独立买房的女性会更多。另外,女方为了自身利益会和男方共同购房,买房的成功率也能相应提高。李先生认为,越来越多的父母对子女的支持将转为房产,新司法解释使购房需求增多,将促进成交。 (党雪梅)
新闻推荐
...
玉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玉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