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持假币也犯罪。近日,被告人梁某东、吴某贤因持有假币,被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持有假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梁某东、吴某贤从他人手中得到假币,没有依规定上交有关部门。2011年9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梁某东、吴某贤在玉林城区教育中路宁屋角一间大排档外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梁某东身上缴获面值为100元的美钞纸币共101张,从吴某贤身上缴获面值为100元的美钞纸币共100张。经鉴定,上述缴获的美钞纸币均为假币。按当天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汇率计算,梁某东持有的假美钞面值折合人民币64397.6元;吴某贤持有的假美钞面值折合人民币63760元。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持有假币罪,对梁某东、吴某贤提起公诉。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法院根据被告人梁某东、吴某贤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持100张毫无价值的假币,换来2万元罚金,还要坐牢1000多天,实不值得。梁某东、吴某贤因无知而持有假币,为此付出了代价,教训深刻。为减少无知,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大力加强对公民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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