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8日对吴某珍、戴某军、戴某强故意伤害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从而为因几平方集体宅基地发生的伤害案划上句号,吴某珍一家三口为此付出坐牢赔钱的巨大代价。
吴某珍与黄某福是邻居,因相邻的几平方宅基地界址问题,两家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所在的基层组织也曾进行过多次处理,但均无结果。吴某珍在外家人的支持下先下手为强,强硬在争议地上建起围墙。黄某福发现后于2011年1月22日7时许用铁铲将吴某珍家建的围墙砖头撬起,被吴某珍劝阻无效后两人发生争打。吴某珍的儿子戴某军、戴某强闻声赶来参与打斗,其中吴某珍用砖头砸黄某福的头部和双脚,戴某军用铲和砖头打黄某福的头部和双手,戴某强用木棍打黄某福的双手和小腿。经鉴定,黄某福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构成九级伤残。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珍、戴某军有期徒刑四年;鉴于戴某强是大学在校生,有自首和赔偿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共同赔偿黄某福72637.13元。
黄某福不服,提出上诉。因两家结怨甚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经多方努力做赔偿和谅解工作,均无实效。吴某珍入狱也不向黄某福低头,称绝不赔偿黄某福的剩余费用。黄某福因该事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因病痛彻夜难眠,因而嘴上更不饶人,不顾男人的绅士风度,用难听的语言与吴某珍发生争吵。鉴于双方没有让步和谅解的可能性,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得知,吴某珍家子女众多,丈夫去世得早,但子女懂事争气,近几年两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小儿子戴某强刚考上全国重点大学,大儿子也为结婚做准备,一家人的生活正蒸蒸日上,可这一切都因一时的冲动打架给打破了,真让人觉得可惜。但这一切都是冲动的惩罚,希望众人从中得到教训,凡事之前要三思呵!(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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