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王某林曾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5月31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2月29日出狱后,本性不改,重操旧业,再行骗术,最近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王某林系玉林城区人,初中文化毕业后,无所事事,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总是梦想不劳而获,最终走上了骗人钱财的歪门邪道。为了达到其不法的目的,王某林把作案对象指向了求职心切的民工,王某林叫人刻了农业银行办公室的假公章以及一个农业银行的假工作证,打印了几份劳动合同书,冒充农业银行办公室主任,以招工为名,进行诈骗。从2011年1月8日至3月30日72天时间里,王某林自称是农业银行的办公室主任,以农业银行招收司机、保安、办公室人员等名义,先后骗取了黄某机、卢某勇等9名民工的现金和财物,总物值5154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法律决不容忍犯罪分子为非作歹,祸害社会,王某林再次以犯诈骗罪领刑入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9名民工在短短的72天时间里,先后受骗,教训深刻。“屋漏偏遇夜雨”,本来生活困难的民工,想通过找份工作,养家糊口,却撞上骗子,钱财被骗,真是“雪上加霜”。民工朋友,为能找到如意工作,防止受骗,不要轻信他人,求职请通过正规渠道,应到正规机构去,不要盲目轻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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