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兄弟俩合伙买房,哥哥将其所有份额转让给弟弟,不久却后悔了,躲到外地,拒不协助弟弟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两人为此对簿公堂,手足之情差点就此断绝。近日,执行法官亲自上门调解纠纷,最终化解了兄弟之间的矛盾,双方和好如初。
1988年8月,被执行人朱某甲与其弟弟朱某乙共同以43443.6元购买了位于玉林市廻龙桥小区的一栋商品房。2001年5月,弟弟与哥哥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哥哥自愿将其所有份额以人民币45800元转让给弟弟。哥哥收到款后也当即出具了收据给弟弟。2002年期间,弟弟又在原二层房屋的基础上加建一层房屋居住至今。由于哥哥一直没有与弟弟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导致该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如期办理变更。2003年1月,玉林市房产管理局为朱某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在房屋共有权证中仍写上朱某甲的名字。从2001年6月起,朱某乙不断与哥哥联系,要求哥哥与其一起到房产部门协助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过户手续,但都遭到哥哥拒绝,两兄弟为此也常起争执,更扬言要断绝关系。后来,哥哥索性躲了起来。无奈之下,朱某乙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甲依约履行协助弟弟办理房产所有权人的转让变更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哥哥未按判决确定时间履行义务。
2011年11月,朱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哥哥朱某甲,其均拒绝履行。2012年5月6日,主办法官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朱某甲,并耐心向其讲解法律关系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劝说他不要因为房子的问题而断了兄弟亲情,否则很难挽回。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态度坚决的哥哥终于想通了,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还向弟弟检讨自己的不足,兄弟俩互相谅解,握手言和。(谭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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