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但由于办理手续比较复杂等原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针对这一现状,玉林市地税局加强调研、找准症结,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全面释放了政策红利。从7 月 1 日到7月10日,该局共有 451 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与原来仅有23户企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比,增加428 户;审核通过 406 户(其中查账征收企业114户,定率征收企业152户,定额征收企业140户),给予减免税款 222 万元(其中同意去年减免57万元,上半年预减免165万元),与原来企业只申请减免13.5万元相比,增加208.5 万元。
该局主要通过3项创新措施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申报办理效率。针对纳税人和基层反映较为突出的小微企业因办理手续繁琐而放弃税收优惠的问题,该局大胆创新,在确保准确把握国家政策精神的前提下,优化现有的办税流程:申请环节上,由原来的纳税人自行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的单一方式,优化为主管税务机关主动通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集中培训和集中办理与纳税人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审核环节上,减少管理员审核环节,减轻了纳税人申请办理优惠多头跑的负担。通过优化办理流程,该局申请办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时间从原来的 7天缩短为4 天。二是简并表格和程序,以利操作。针对办理过程中表格繁多的问题,该局将企业申请事项和税务机关审核意见合并,即将原《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申请表》、《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决定书》或《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不予备案决定书》合二为一,分类简并:一种是申请享受去年税收优惠备案的企业只需填写《小型微利企业申请备案表》,对于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在该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并以此作为企业今年享受预减免依据;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在该表上签署不同意备案意见,同时规定今年预缴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一种是申请享受今年预减免核定征收企业只需填写《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主要用于审核核定征收企业去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符合条件则给予今年预缴时享受税收优惠,去年不符合条件则今年预缴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减少表格填写内容,让企业轻松申报。根据企业享受优惠所依据的不同政策,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类型制定表格,由税务机关填写所依据的政策,企业只需填写一些重要指标,比如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减少企业的填写事项,让企业轻松申报。(周 颖 王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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