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2015年2月7日,接到群众举报,由你公司负责施工的位于北海大道以北、北京路以东(北海大道交通局西侧路口段)的长青东路西住宅区内涝应急整治工程在施工时,疑似导致北海先觉新医正骨医院的外墙体下沉破裂的安全事故。为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时有关在场人员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并于上述时间内向本机关提供下列证件材料:
1.你公司主要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
2.你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你公司位于北海大道以北、北京路以东(北海大道交通局西侧路口段)的长青东路西住宅区内涝应急整治工程的有关挖掘许可证;
4.你公司位于北海大道以北、北京路以东(北海大道交通局西侧路口段)的长青东路西住宅区内涝应急整治工程的中标通知书;
5.能反映你公司主要负责人2014年度收入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应的原始凭证;
6.你公司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
7.你公司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提供上述材料如属复印件,须签“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复印件材料时必须带上原件给本机关执法人员核对,并附上提供材料清单。)
逾期不来接受询问调查或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后果自负。
本机关地址:北海市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政府大院北楼四楼404室。
联系人:许 儒 电话:0779-2093905
北海市海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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