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司机财物案,盗贼陈某、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9月的一天,陈某、梁某驾驶摩托车从玉林流窜到港北区根竹乡某加油站附近,由梁某驾驶摩托车在一旁接应,陈某爬上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翻斗车上,趁车内黄某、冯某在车内后排睡觉之际,打开驾驶室的门,将黄某、冯某放在驾驶室的两部分别价值2100元和1800元的手机及一个内有现金1800元、银行卡、加油卡、欠款保证书等物品的钱包盗走。得手后,两人将盗得的手机和现金进行分赃,其余物品则丢弃。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加油站、服务区或路边停车休息时,要注意反锁车门,加强防范,谨防车上财物被盗。 (蔡新根 李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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