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北海、柳州、桂林、梧州、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这是北海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2006年起北海先后制定实施了两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市政府建立并坚持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了5名专职法律助理,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2010年起,将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绩效指标,2014年北海市荣获全国“六五”普法教育中期先进城市,广西仅有三个城市获此殊荣。
记者从市人大法制委了解到,目前,北海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调剂、遴选和配备等方式,有条不紊地充实和储备立法人才。市人大机关目前有6名法学专业和法治实践人员,市政府法制部门现有工作人员21名,成立的依法行政研究会现有会员50多名,全市所属工作部门共有81名法制人员,多数都有法学本科和硕士学历,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经验丰富,满足了立法的需要。
近年来,北海市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争取行使地方立法权创造了良好条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治理的事务越来越复杂,但是没有地方立法权,都只能依靠“红头文件”进行治理,虽能满足一时之需,但其主观性、随意性、变动性较大,容易造成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也导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合法有效、具体明确的执法依据,影响了城市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亟待通过立法来解决。
2010年,北海市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成立了《北海银滩保护条例》起草小组,深入区内外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草案,2013年7月1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北海市在立法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此外,从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北海市共制定并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42件,为行使地方立法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市人大有关方面领导表示,下一步,北海市将抓紧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立法权工作方案、地方立法程序和相关制度。目前,已经起草了北海市人大立法工作流程、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规划等相关制度并经主任会议通过。
记者还了解到,北海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将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涠洲岛自然资源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进行立法,制定出更加切合地方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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