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因超车时操作不慎,造成一人死亡。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钟某一直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获得了法院轻判。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2013年,钟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贵港驶往玉林,途中在超越同方向前方刘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时,牵引车车身右侧部位与摩托车左侧把手部位碰刮,造成摩托车乘客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钟某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行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4年7月,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6万元。同年12月31日,钟某另外补偿3.2万元给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对钟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钟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莫秀云 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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