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8月起,玉林市全面执行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区平工资”)46846元,换算成月平均工资为3903.8元。区平工资的调整,将对社会保险带来影响,不仅意味着社保缴费基数会发生变动,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纳的参保费及享受的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影响一: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据介绍,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各险种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区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度区平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区平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据此,玉林市2015年社会保险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342.3元,比上年的2131.8元增加了210.5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1711.4元,比去年的10659元增加了1052.4元。“五险”缴费基数自1月1日开始执行,市社保局将对玉林市在职参保人员进行差额调整。
市社保局提示,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缴业务以及医疗保险应参未参补缴业务使用的基数为区平工资,自8月1日起上述两项补缴业务统一使用3903.8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影响二:明年起医保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上限提至281076元/年
政策规定,参保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确定。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年中不予调整。
据此,玉林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医保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上限将提高至281076元/年,而今年年内仍按255822元/年。
影响三:相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应提高
8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将按最新公布的月区平工资进行核发,而1至7月按原区平工资核发退休金的人员也将按新区平工资重新调整。
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发生死亡时,可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其中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年度区平工资的4个月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上年度区平工资的8个月发放。
由此试算,职工丧葬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的领取金额可增加到46845.6元。
影响四: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提高
工伤保险中工伤医疗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其中完全不能自理的按基数的50%计发,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计发,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计发。
此外,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也随之发生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因工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养老保险中丧葬补助费两者不可同时享受,同时符合两个待遇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待遇享受。
(记者陶继军通讯员丘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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