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钧,现年56岁,2008年9月开始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至案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多家公司的贿赂款共计1222万元,其个人分得356万元,彻底沦为钱奴。一审被玉林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高速路改造成了“敛财路”
2010年5月,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投集团)作为业主的广西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广西柳南公路项目)公开招标。面对这块利益丰厚诱人的“大肥肉”,许多公司跃跃欲试。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粤公司)运营部职员陈某宏,2009年10月被公司指派到南宁开拓市场,几经辗转,终于在他人的牵线搭桥下,认识了时任广西交投集团办主任陈钧,陈某宏请托陈钧在柳南公路项目招标中给予帮助。陈钧深谙其中好处,为帮助赣粤公司顺利中标四处奔走、积极协调,算是费尽心思。
2010年6月,赣粤公司顺利中标广西柳南公路项目6、7标段,陈某宏也顺理成章地成为赣粤公司柳南公路项目副经理。为感谢陈钧的“大力”帮助,赣粤公司决定按所中标路段实物工程量的1%作为好处费送给陈钧,并将100万元现金让陈某宏交给陈钧。陈某宏担心贸然送现金给陈钧会被拒,于是想到了其的“代言人”——陈某丰。
陈某丰(已判刑)是南宁喜晨广告公司总经理,自2008年起长期做交投集团的生意,和陈钧非常熟络。在陈钧的受贿生涯中,陈某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多时候两人同流合污。陈某宏把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给陈某丰代为转交,陈某丰原封不动地将纸箱交给陈钧,说是赣粤公司送来的“一点心意”。
陈钧自收受了第一笔贿赂款后就像陷入泥潭,难以自拔,他与陈某丰等人已经捆绑为利益共同体。
招投标领域更疯狂
自中标柳南公路项目后,陈某宏与陈某丰的关系日益密切。
2010年底,陈某宏获知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以下简称玉铁高速公路工程)即将招标后,便与陈某丰精心密谋,试图通过项目招投标捞点好处。陈某宏找来安徽开源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开源公司)的项目经理查某,说自己和交投集团办公室主任陈钧认识,有能力可帮其中标,并介绍称陈某丰与交投“领导”关系非常好,让查某放心。
查某半信半疑,陈某宏拍胸脯保证:“办公室主任就是一把手的人,有时权力比副总还要大,上次我们公司能够顺利中标2个标段,全靠他出力。”陈某丰也信誓旦旦,安徽开源公司肯定能够中标,但要2.5%的费用。查某见两人都信心满满,便向公司汇报,并得到了公司的同意。为了消除双方的顾虑,陈某丰与查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安徽开源公司能中标,则支付总标价除去暂列金之外的2.5%给陈某丰作为劳务费。当然,这些情况陈某丰都一一向陈钧汇报过。陈钧为何如此“无所不能”呢?原来,他的“朋友圈”中有这么一个“神人”——卢某某。当时,卢某某(已判刑)也是个风云人物,身兼多个要职,他既是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也是玉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广西信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帮助安徽开源公司顺利中标,自己也能如愿拿到好处费,陈钧请托卢某某对安徽开源公司给予特别关照,并许诺事成之后将中标价(扣除10%暂列金)的1%作为好处费送给他,经不住诱惑的卢某某同意了。
最终,在陈钧、卢某某等人的积极“运作”下,2011年3月,安徽开源公司顺利获得玉铁高速公路项目D标段工程,总标价是4.878亿元。卢某某作为业主单位代表参与了评标并在评标的相关材料上签字。按照事前承诺,安徽开源公司陆续将好处费1097万元交给陈某丰,陈钧从中分得231万元,卢某某分得420万元。
工作服运作也不放过
对招投标领域那些“暗箱操作”烂熟于心之后,陈钧的贪欲如决堤洪水一发不可收拾。他不仅利用大工程大肆敛财,连一些小项目也不肯轻易放过。
2010年春节过后,陈某丰从广西交投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潘某某(已判刑)处得知,广西交投集团准备要重新设计、制作高速公路收费员、养护人员等人员的工作服装,于是向陈钧推荐浙江乔治白服饰公司南宁分公司的总经理陈某华参与投标。在项目筹备期间,陈钧找到作为该服装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之一的交投办公室副主任潘某某,示意他关照该服装公司。
同年12月,广西交投集团作为业主的工作服装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乔治白公司顺利中标。事后,陈某华分多次一共给了陈某丰好处费约90万元,陈钧从中分得25万元,剩余的贿赂款一部分由陈某丰、潘某某瓜分,一部分用于打点人脉关系。
钱奴落网 一审领刑14年
俗话说,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隐藏得再深的犯罪事实终会有曝光的一天。2013年2月,陈某丰的南宁喜晨广告公司的员工向广西人民检察院检举,陈钧利用招投标收受江西赣粤公司、安徽开源公司、浙江乔治白公司的贿赂款。2013年6月8日,区检察院决定对陈钧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于同月对陈钧进行3次讯问,陈钧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陈钧仅退出赃款46430元,其他大部分贿赂款已被他拿来买越南红木家具及日常挥霍掉了。
根据区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决定,玉林市检察院于2014年9月30日向市中院提起公诉。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市中院于今年3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钧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陈钧退出的赃款46430元没收上缴国库,并依法继续追缴其他受贿赃款。陈钧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因案情重大,牵涉众广,目前该案仍未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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