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工人预支了伙食费,结算工钱时却忘了扣除,玉林的廖女士本想讨回多付部分,可对方一直不愿意接听电话,这让她很无奈。
前段时间,廖女士家因为要建房子,临时请了几个工人前来帮忙。开工时,工人要求廖女士先预付每人1000元的伙食费,待建筑工程结束时再从薪酬中扣除。考虑到工人生活得不容易,廖女士同意了,将每人1000元的预付款统一交由包工头帮忙发放。
9月13日,廖女士家里的房子建好后,她给每个工人结算了近4000元的工钱,并直接交付到工人手中。在工人离开的当天下午,廖女士才想起她之前预付的伙食费还没有扣除,于是打电话联系包工头,结果电话通了,对方却一直都不愿意接听。
“除了留下一个电话号码之外,我没有他们的相关信息。”廖女士说,多次联系对方不是不接听,就是交给他人接听,而接听的人都说不清楚这事。至此,她也想明白了,对方是有意吞下这笔费用,根本不想归还给她。廖女士想问问,类似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解答:施工工人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廖女士作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施工工人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廖女士可通过诉讼或者协商方式解决。
(记者陈凤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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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