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10月15日,玉林市就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近日对玉林市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在实处,推动专项工作上新台阶,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时间为10月19日至30日,督查对象为7个县(市、区)、玉东新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组成7个专项督查组,分别由市委常委带队前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突出督查自治区和市委“两个责任”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方面突出督查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增强监督执纪能力,处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情况。督查采取看台账、听汇报、验现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情况将列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落实,纪检监察监督不力等情形的,将依纪依规作出处理。(胡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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