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理桂通讯员陈金茂)10月12日上午,在玉林市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一批无人认领的机动车被依法强制报废。
据了解,此次实行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共604辆,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和小型汽车等车型,是民警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对具有交通违法的机动车依法进行查扣的,经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告逾3个月,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到交警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领取被扣留的机动车。由于这批机动车被查扣时间较长,绝大部分机件锈蚀,车体残缺不全,已失去了使用价值,达到了报废标准。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三项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报刊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市交警部门对扣留的这些车辆依法强制报废。
在依法对这些机动车依法进行报废过程中,市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到拆解厂进行现场监督。把每一辆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全部解体,拆除原车车牌,打碎机动车发动机,然后把报废的零配件进行回炉销毁,从而防止这些报废车辆的零配件流入社会,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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