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抵债,承办宴席的酒店不愿意,双方闹上法庭。办案法官说了,这可是两码事,如此抵债行不通。
今年7月,市民钟某与黄某因家有喜事,在玉林某大酒店举办喜宴。双方约定,喜宴结束后当天结账。可是,喜宴结束,宾客们酒足饭饱离开后,黄某和钟某以喜宴不宜当日付款为由未支付喜宴钱。不过,黄某作出了宴席后四天内付清宴席款的保证。
看在喜事的份上,酒店同意了黄某的请求。未曾料到,黄某过后食言,迟迟未付款,酒店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酒店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某、钟某还款。
近日,玉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通知钟某与黄某来到法院,向两人了解情况,“为何两人在大酒店举办喜宴后不买单?”
提到欠钱,钟某与黄某情绪异常激动,一直在喊着冤枉,还争抢着说:“他们酒店有位老板欠我的钱,催了很多次也不还,现在就是专门在他们酒店办喜宴,吃完后就不给钱。要把该老板欠的钱给吃回来。”
听到这里,法官立即安抚两人情绪:“二位少安毋躁,该老板欠债不还跟你们拒不付喜宴款,这是两码事,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该老板欠债不还,这是他个人问题,与酒店无关。现在酒店不同意抵消,法律上是不允许这两笔债务相抵消的。大家先把喜宴款付清,至于该老板欠债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法官耐心的劝解下,钟某、黄某和酒店最终达成和解,钟某、黄某同意付清喜宴款,酒店也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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