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失信被执行人梁某心急火燎地来到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要求法官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撤销他的名字。
梁某称,其一直在广州打工,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列入黑名单。这次因为要去安徽做生意,买不到票才知道自己行动受限。
2012年,梁某与玉林某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梁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并且一直不见踪影。
主办法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传到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由于梁某一直没有在受限的范围里有过记录。失信人名单就没有起到很好的限制作用。如果不是这次需要坐车到安徽,梁某仍然“不知情”,继续规避执行。
随着失信人名单制度的完善,惩戒范围会不断扩大,结合本地区特点,联动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将使得“老赖”无处可逃,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摘自《玉林日报》谭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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