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习俗在各自家乡举办了婚礼,在亲人朋友眼中成了“小夫妻”的他们,却最终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婚结不成,一笔10万元礼金,让他们对簿公堂……
前阵子,玉州区法院刚审结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女方及其父母返还7万元给男方。举行了婚礼迟迟不登记
阿城(化名)是个90后,家在外地。去年年初,他与玉林的阿慧(化名)相识,双方经过交往后确立了恋爱关系。
去年10月,阿城与阿慧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阿城应阿慧父母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阿慧母亲的银行账户转账彩礼钱10万元。随后,双方按习俗在各自家乡举办了婚礼。
婚礼举行后,在双方的亲戚朋友眼中,阿城与阿慧是“小夫妻”了,可两人的结婚登记手续却一直迟迟未办理。
事情拖到了今年8月,阿城一纸诉状将阿慧及其父母告到玉州区法院,要求返还已给付的10万元礼金。“10万元礼金该不该返还?”
“为何办了婚礼不办结婚登记手续?”“10万元礼金该不该返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阿城与阿慧各执一词。
到底是谁不愿办结婚登记手续?阿城说,这是阿慧不愿意。婚礼过后阿慧一直拒绝与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没多久就回玉林了。他为结婚登记的事情多次到玉林与阿慧及其父母协商,但遭到阿慧拒绝,且拒绝归还他给付的彩礼钱。
阿慧则认为,她与阿城感情很好,至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是阿城以工作忙为由未办理。
对于阿城给付的10万元,阿慧认为不是彩礼钱,是办理两人婚礼的各项费用开支,都花出去了,要求法院驳回阿城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阿慧及其父母出示了婚礼前购买的家电、黄金首饰及办结婚典礼的支出等票据,其中金额12984.44元的一批网购电器配送到阿城家的地址。今年3月,阿慧银行转账6000元给阿城。法院判返还7万元
法院认为,阿城转账给阿慧的10万元为习俗给付的彩礼,阿城与阿慧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无继续缔结婚约的意思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返还。
至于返还多少,法院最后判阿慧及其父母返还7万元给阿城。
关于阿慧方称阿城给的钱系办婚礼的钱已支出这一说法,法院认为,阿慧及其父母提供的依据是购买黄金首饰、电器,这些物品购买后均存入在阿慧家中归阿慧所有,在玉林阿慧办理婚宴的确有支出,但按风俗,阿慧接受了参加婚宴亲朋的礼金,收支相抵。根据证据可以认定阿慧转账给阿城6000元及网购用于阿城家的电器价值可以扣减。另外,阿慧家为结婚置办的物品、装修亦有一定损失,亦可酌情抵扣。
综上,法院认为返还7万元给阿城较为适宜,礼金是对阿慧家的给付,阿慧及其父母应共同返还。
在婚约过程中,因彩礼惹出的纠纷也不少。在哪些情况下该返还彩礼?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的蓝庆球律师认为,关于此类彩礼的归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本案双方当事人虽然已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是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记者手记:热热闹闹地宴请亲朋好友办了婚礼,一对新人最终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婚结不成,还惹上官司,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谁都不想遇上这样闹心的事情。结婚是人生大事,千万不要草率,还是要想清楚、了解彼此,认准了彼此是人生伴侣,才好携手走进婚姻殿堂。
(记者陈梅通讯员文森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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