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都离不开一群建设者——农民工,正是他们的辛勤付出,为城市的快速发展增添了动力,但他们作为建设者,却常常被城市边缘化,种种不公平对待让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带来的温暖。
而这个壁垒,正在消融——日前,广西人社厅下发《关于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从现在起,广西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均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玉林参照该通知贯彻执行,进一步细化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续的政策,积极维护农民工医疗生育保险权益。
小时工、临时工均可参保
为了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通知》明确,进城落户农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有两种参保方法: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我区将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参保
《通知》明确进城农民工的参保方式,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参保手续。进城农民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在缴纳基数、费率和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进城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按照参保地规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实现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受原参保地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参保,医药费单位掏
进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后,可以享受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进城农民工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进城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
账户资金可以“漫游”
《通知》对于进城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也作出了要求,务必要简单便捷,具体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和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程序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进城农民工在退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返回自治区行政区域外原户籍地时,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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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