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行动,坚实足迹。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把焦点对准立法,积极作为,推动立法;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把重点放在发展,依法履职,助推稳增长。
市人大常委会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微观行动”,为的是这样的目标:为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创条件 、做保障 、添动力。
推动:聚焦立法
2015年7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 、桂林 、梧州 、北海 、钦州 、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2015年8月1日起,柳州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此刻,多年的梦想转化成了眼前的现实。
科学行使地方立法权是新常态下推动柳州谋划新发展 、争创新优势 、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抓手。过去的一年,在现实面前不断穿梭着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立法工作的身影:制定《关于推进柳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工作方案》,起草关于确定柳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请示等系列重要申报文件,制定《市人大机关办理地方性法规暂行办法》等立法规章,全面夯实立法工作基础,推动柳州市法治建设进入地方立法新阶段;建立健全人大立法机构,推动内设立法工作机构的增设和编制落实,成立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5年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柳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开展前期调研;2015年10月28日,参加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始先行审议柳州市第一部《柳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2015年11月11日通过《柳州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的立法项目意见建议;2015年11月20日,聘请37人为柳州市首批地方立法专家顾问,确定广西师范大学 、市委党校作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用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助推立法工作……立法工作在科学有序中进行。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力往一处使,协助市委召开全市第一次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拓宽公众立法参与渠道,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在各县区逐步设立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并获市委批准,2016年拟在莲花山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立法工作有了新起色。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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